1946年春天,為裁決日本戰犯而舉行「東京審判」,十一個戰勝國的法官齊聚東京帝國飯店。審判的焦點是,隨著紐倫堡審判而誕生的「戰爭罪」。在此之前在《國際法》上認為合法的「戰爭」這一行為,第一次被認定為犯罪行為,並且追究國家指導者的責任。對於「戰爭罪」這一說法,辯護方認為這是事後法而不予承認。而在法庭上,各法官們的意見也對立起來。最初想短期內解決的審判,卻顯現出長期化、混沌化的樣子。法庭背後的攻防中,駐留日本的法官們的私人活動、周圍人的意見捲入其中。1948年秋,長達兩年半的審判,十一個大法官最終做出了判決。在決定被告生與死的瞬間,人類最根源的問題「人類是否可以裁決戰爭」也得出了一個最終的答案。